駐馬店腫瘤醫院醫務人員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近年來,全國法院受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數量總體上較為平穩。2014年受理19944件,2015年受理23221件,2016年受理21480件,在整個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不大。但各方面普遍反映,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審理難度大、審理周期長、案件調撤率低,其中有關舉證責任、鑒定程序、責任構成、責任承擔等法律適用中的爭點、難點問題多,亟需統一裁判尺度。有鑒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起草了《解釋》,于2017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3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7年12月13日發布。《解釋》的制定和發布,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實施新時代健康中國戰略,推動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促進平安醫院建設,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福祉的有力舉措。 一.是平衡好保護患者合法權益與保障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關系。認真貫徹“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的總體要求,尊重醫學自身的特點與規律,合理分配醫療風險,既要依法保護患者合法權益,又要促進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法治化發展,從而實現為增進人民健康福祉提供法治保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司法目標。 |